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安排,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根据第十届“创客中国”全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总体安排,我市将举办第十届“创客中国”重庆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区域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配置资金链,培养人才链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协办单位:潼南区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产业促进局
承办单位:由主办单位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
三、区域赛赛事安排
(一) 赛道组别设置
区域赛设企业组和创业组两个组别,划分6个赛道,即1个主体综合赛道+5个专项赛道。5个专项赛道分别为汽车智能网联技术应用赛道、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赛道、先进材料赛道、生物医药产业赛道、未来产业赛道。
1.主体综合赛道。重庆市范围内凡具有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整合创新等方面项目的企业和创业(团队)均可参赛。
2.汽车智能网联技术应用赛道。聚焦汽车软件、传感器、物联网、智能视觉、智能驾驶等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相关领域的参赛项目。
3.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赛道。聚焦重庆市范围内的服务机器人、物联网设备、化合物半导体、车规级芯片、印刷电路板、传感器等新一代电子信息领域的参赛项目。
4.先进材料赛道。聚焦重庆市范围内高端金属新材料、先进高分子化工新材料、先进复合材料等先进材料领域的参赛项目。
5.生物医药产业赛道。聚焦生物技术、医疗器械、医药制药等领域的参赛项目。
6.未来产业赛道。聚焦人工智能、空天信息、生物制造、前沿新材料、氢能核能及新型储能、低空经济等6个高成长未来产业的参赛项目。
(二) 报名条件
1.企业组。
(1)在重庆市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参赛项目知识产权须隶属于报名企业;
(4)企业无严重失信记录。
2.创业组。
(1)包括初创企业或创业团队:
初创企业:注册时间不满2年的中小微企业〔工商注册日期在2023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
创客团队:户籍或常住地为重庆市或有意留渝的遵纪守法的个人、团队、高校、科研院所团队,同一人员不得作为多个团队核心成员参赛。其中获奖证书中体现团队核心成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7人。
(2)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初创企业或创客团队核心成员,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3)初创企业存在严重失信记录、创客团队成员被列为失信名单的不得参赛。
3.其他要求。
(1)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创业(团队)均可注册报名参赛,区域赛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未注册登记的项目不得参赛;
(2)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或相似项目不可重复报名参加区域赛、专题赛、境外区域赛,近三年入围全国企业组500强、创业组100强项目不得参赛。对剽窃他人创新成果,以及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参赛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三) 服务机构报名
各类基金、有意愿的投融资机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产业园区、孵化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行业协会等可通过大赛官网的“对接服务”报名,发挥技术、资本、市场等资源优势,促进产融对接、孵化落地和成果转化等。
四、赛程安排
(一)参赛报名(7月10日前)
参赛者可通过“创客中国”大赛官网(网址:http://www.cnmaker. org.cn)注册报名,报名流程见附件。
(二)初赛选拔评审(7月31日前)
根据参赛项目报名提交的材料,评审专家按照评审规则分别对6个赛道的参赛项目分别按创业组和企业组开展初赛选拔,根据项目评审得分和复核评审,最终按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选确定晋级决赛的项目。
(三)市级决赛及颁奖典礼(8月30日前)
拟于8月30日前举办区域赛决赛及颁奖典礼,比赛按照企业组和创业组分别进行,采取“现场演示和答辩、当场亮分、现场公证”评选方式,确定获奖项目并颁奖。
(四)项目推荐
将区域赛企业组前11名和创业组前2名推荐给全国总决赛秘书处进入全国总决赛选拔。
(五)全国总决赛
全国总决赛时间、地点由“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秘书处通知。通过现场演示和答辩、当场亮分等方式,按得分高低产生获奖项目,并颁奖。
五、区域赛奖金
企业组设置一等奖2名,奖金各15万元;二等奖4名,奖金各10万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6万元;优胜奖8名,奖金各3万元。
创业组设置一等奖1名,奖金1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6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3万元;优胜奖4名,奖金各1万元。
六、政策支持
(一)重点培育政策
1.近三年入围区域赛决赛的企业,享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评价得分特色化指标加分政策;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的企业,享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创新能力指标直通政策。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的企业,享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中创新能力指标的直通政策。
(二)金融扶持政策
1.对“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和区域赛总决赛获奖项目,提供定制化的金融产品,给予融资便利和利率优惠。
2.对入围重庆区域赛决赛的企业,优先提供“渝企金服”一对一服务。
3.为有股权融资需求的获奖项目进行资本市场融资闭门辅导。
(三)宣传服务
通过全国性、省市级主流媒体等渠道,组织参赛企业或者创业(团队)进行专访等,对参赛项目、“双创”资源和对接成果进行展览展示、宣传报道和服务推介。运用多种传播手段宣传、解读创新创业成果、趋势等。
(四)市场化对接
1.在全市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对接活动中,对有意愿的参赛企业或创业(团队)项目进行展示,并提供与产业链核心企业对接合作的机会。
2.组织有意愿的参赛企业或创业(团队)参加市内重要展会或者投融资对接会,实现精准对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组织落实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围绕大赛主旨,精心组织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积极参与大赛,认真做好本地区优秀项目尤其是专精特新企业的发掘和推荐工作。
(二)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发挥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各类媒体的作用,加强赛前动员、赛中展示、赛后成果的宣传,扩大大赛的影响力,激发参与创新创业大赛的热情,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三)主动服务,树立典型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本区域的优秀项目要提供技术咨询,加强后续跟踪服务,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重点帮助解决创新创业和发展中的产融对接问题。对成长快、潜力大、模式新的优秀项目要及时报告,树立样板,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发展。
(四)遵守规则,公平公正
赛事组织单位和参赛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于违反大赛要求的组织单位,取消推荐资格。对于剽窃、侵夺他人创新成果或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企业和初创企业或创客团队,取消参赛资格。
八、联系方式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市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处陈谦;联系电话:023—63895477;邮箱:zxqyc@jjxxw.cq.gov.cn。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