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中小〔2022〕25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区县窗口平台、示范平台,各有关单位:
综合考虑近期我市疫情防控情况,经研究,现将2022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报材料和区县审核意见报送截止日期调整为12月20日。其他要求仍按《关于开展2022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渝经信中小〔2022〕23号)执行。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渝经信中小2022025关于2022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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